儿童家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

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儿童家具等15种
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
国市监质监函〔2019〕2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:

近期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。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基本情况

(一)本次抽查概况。本次抽查产品为儿童家具、固定式通用灯具、办公椅、沙发、实木复合地板、陶瓷砖、淋浴用花洒、卫生洁具软管、磷肥、机动脱粒机、机动车辆制动液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、水文仪器、岩土工程仪器、步进电动机等15种产品。

本次共抽查1053家企业生产的1073批次产品(不涉及出口产品)。其中,6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,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,1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目前在异议处理过程中,待完成后通报。对1046家企业生产的1066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,检出89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8.3%。其中,机动车辆制动液和实木复合地板未发现不合格产品;固定式通用灯具、办公椅、沙发、陶瓷砖、卫生洁具软管、磷肥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、水文仪器、岩土工程仪器等9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低于10%;淋浴用花洒和机动脱粒机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在10%至20%之间;儿童家具和步进电动机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高于20%。

(二)本次抽查特点。一是采取“双随机”抽查方式。招标遴选入围检验机构,入围后通过“双随机”信息化系统,随机确定抽查企业,随机确定承检机构,并进行随机匹配。二是实施抽检分离,生产企业抽样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,市场抽样辅助工作由不承担该产品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实施,检验任务由“双随机”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。三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支持,科学规划、统筹部署本区域抽样力量。四是实行生产企业抽样和现场检验相结合,固定式通用灯具等14种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,机动脱粒机产品采取现场检验方式。五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,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。

二、抽查结果分析

(一)儿童家具。抽查了7个省(市)54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儿童家具产品,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22.2%。重点对结构安全、有害物质限量、警示标识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警示标识、结构安全。

(二)固定式通用灯具。抽查了6个省(市)97家企业生产的101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,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,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。检验的96批次产品中,4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4.2%。重点对防触电保护,耐热、耐火和耐起痕,限值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(视网膜蓝光危害),耐热、耐火和耐起痕,限值。

(三)办公椅。抽查了7个省(市)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办公椅产品,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5.0%。重点对纺织面料干摩擦色牢度、稳定性、底座静载荷、阻燃性、甲醛释放量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1批次产品底座静载荷不合格,1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。

(四)沙发。抽查了16个省(市)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沙发产品,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5.7%。重点对木制件用料、加工要求,金属件用料要求,泡沫塑料/座面表观密度,防锈处理,沙发座、背及扶手耐久性,安全性能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木制件用料、加工要求,金属件用料要求,泡沫塑料/座面表观密度,沙发座、背及扶手耐久性。

(五)实木复合地板。抽查了7个省(市)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实木复合地板产品。重点对含水率、浸渍剥离、静曲强度、弹性模量、表面耐磨、漆膜附着力、表面耐污染、甲醛释放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(六)陶瓷砖。抽查了16个省(市、区)213家企业生产的216批次陶瓷砖产品,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,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。检验的215批次产品中,有21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9.8%。重点对尺寸、吸水率、断裂模数、破坏强度、抗化学腐蚀性、耐污染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、吸水率、断裂模数、破坏强度。

(七)淋浴用花洒。抽查了10个省(市)81家企业生产的81批次淋浴用花洒产品,其中14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17.3%。重点对管螺纹精度、安全性能、耐腐蚀性能、密封性能、机械强度、流量、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管螺纹精度、耐腐蚀性能、流量、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。

(八)卫生洁具软管。抽查了7个省(市)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卫生洁具软管产品,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5.1%。重点对管螺纹精度、耐腐蚀性能、耐老化性能、密封性、耐压性、抗拉伸性、抗脉冲性、抗弯曲性、耐冷热循环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耐老化性、管螺纹精度。

(九)磷肥。抽查了13个省(区、市)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,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2.2%。重点对有效磷的质量分数、水分的质量分数、细度、包装标识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1批次产品水分的质量分数不合格,1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。

(十)机动脱粒机。抽查了20个省(区、市)136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,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10.7%。重点对喂入装置、防护装置、紧固件、噪声、轴承温升、空载运转、安全标志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喂入装置、防护装置、紧固件、噪声、轴承温升、安全标志。

(十一)机动车辆制动液。抽查了15个省(区、市)36家企业生产的36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,其中1批次产品目前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,检验的3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重点对平衡回流沸点、pH值、蒸发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
(十二)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。抽查了13个省(市)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,其中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8.8%。重点对过滤效率、呼气阀气密性、呼气阀盖、视野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1批次产品呼气阀气密性不合格,2批次产品视野不合格。

(十三)水文仪器。抽查了20个省(区、市)58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水文仪器产品,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5.1%。重点对工作环境、功耗、通用要求、基本功能、信号质量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基本功能、工作环境及功耗。

(十四)岩土工程仪器。抽查了9个省(市)26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岩土工程仪器产品,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2.9%。重点对工作环境、基本功能、准确度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产品的基本功能不符合标准要求。

(十五)步进电动机。抽查了5个省(市)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,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发现率为25.0%。重点对温升、空载起动频率、负载起动频率、摩擦力矩、振动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不合格项目涉及温升、空载起动频率、负载起动频率、摩擦力矩。

三、跟踪抽查分析

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,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5家,有7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,28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;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337家,有24家本次抽查不合格,有313家本次抽查合格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。

(一)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,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

(二)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,如儿童家具、淋浴用花洒、机动脱粒机、步进电动机等,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。

(三)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,采取有力措施,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维护产品质量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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